|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旨:關於國內照相業者被檢舉以調整、編輯、排版為名,針對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另行收取高額費用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經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五八五次委員會議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九十一)編字第0一八號函辦理。
二、
本案關於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代民眾反映相關照相業者或公會是否涉及聯合訂定數位證件(照俗稱之大頭照)之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限制事業活動之行為,經本會調查,依現有事證雖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因科技之進步與發展,結合光學與數位科技之數位攝影及數位輸出,已漸次成為民眾照相攝影之消費型態,為維護此一特定市場之公平競爭,請周知所屬會員,針對輸出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時,倘未提供調整、編輯等額外服務,不宜另以其他名義收取額外費用,且應將相關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重要交易資訊內容,事先對消費者充分揭露,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共利益。
| |
|
中華民國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版權所有 |
© 2018 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otography Associations. All Rights Reserved. |
TEL:02-25550489 FAX : 02-25581134 MAIL:taiwanphoto.org@gmail.com |
台北市大同區天水路33號3樓 | |
|
|